xxxxxxxx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号令),以及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24]10 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24]15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第三条 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严格程序、严密细节、严肃纪律”。第二章 招标工作的组织第五条 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一)讨论招标工作组织方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方式。(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四)讨论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第六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四)确定评标小组成员。(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六)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小组一般由 5 人以上(含5 人)单数组成,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评标小组一般应由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