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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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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二十多年来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假如只是从国有企业资原来源的角度来看问题那么“债转股”正好走了一个“圆圈”——从国家财政长期向国有企业提供足额的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供应)到国家财政不再向国有企业提供任何资本而改为企业向银行寻求贷款(“拨改贷”和流动资金贷款)再在今日的“债转股”中回归到国家向企业提供足够额度的资本(尽管可能只是一段时间)不论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国家来持股或是国家财政最后承担全部从银行转移而来的债务都表明国有企业假如找不到新的股东“债转股”也就再次让国有企业纯粹地从国家财政那里拿钱“债转股”这种方式究竟能否实现对于国有企业真实有价值的重组国有企业的现行的管理阶层对于“债转股”的高度热情究竟是一种非常理性的选择考虑还是深含着未及“债转股”根本的误解“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核心内容究竟在哪里假如没有更好的国有企业重组方式选择如何将“债转股”做到最具效果的水平一、“债转股”的基本功能与战略性重组的核心内容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等方式)和新建方式创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建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框架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均直接拨款;对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则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部分所谓“定额”部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金它由国家财政承担“非定额”的部分则是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季节性和临时周转所需要的超过定额的资金它由银行贷款来解决尽管在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方面一直有着是由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银行全额承担的争论也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细微性的调整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主要还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至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理论上从来没有过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的观点更没有实践中的“试点”1979 年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试点开始了固定资产资金来源供应方面的变化 1985 年全面开展的“拨改贷”完全地断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提供之源;流动资金也在 1983 年 5 月 5 日经国务院批准后全额地由银行提供虽然在这样的改革中出现了企业“自有资金”的概念即部分原有的定额流动资金转为企业的自有资金企业自身也可以在财务分配方面得到某种“自主”的资金来源形成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但相对企业的进展而言在财政后续不再增加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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