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带徒”人才培育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夯实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新招录员工综合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快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人才梯队,实现接班人计划,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公司十二五进展规划为目标,以导师带徒弟为培训手段,强调师徒感情,以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提高思想素养和业务素养为基础,结合制度完善和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提升新进员工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条 工作目标:健全公司新招录员工“师带徒”工作制度和措施;扎实开展新招录员工“师带徒”工作,形成常态化的新员工培育机制,确保公司人力资本的持续增长。第四条 实施围:公司新招录员工。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成立“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为公司领导小组和下属单位领导小组两个层级。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副职领导)和成员(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各下属单位“师带徒”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企划人事部,负责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事务。下属分公司、项目部成立各单位“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师带徒”管理工作。第三章 实施方法第六条 企划人事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人才进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新招录高等院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安排师傅与新招录员工结对子,签订“师带徒”协议(见附件 1)。第七条 因导师或徒弟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动时,应由单位负责人安排重新确定新的师徒关系,签订新的“师带徒”协议,并报企划人事部备案。第八条 导师和徒弟有向单位提出解除师徒关系的权力,经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提出更换意见,报企划人事部备案。导师被三位与以上徒弟因导师原因提出更换的,经单位和企划人事部核实后,属导师原因的,三年不准担任导师,并不得参加公司的评优评先;徒弟被两位导师提出更换,属徒弟原因并在三个月经教育仍没有明显改进的,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落实考核措施与评价机制等,并组织季度测评与年度考核。第十条 各单位要增强培育接班人意识,注重“师带徒”人才培育工作,本工作要建立专门的台账备查,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围。第四章 培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