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 360 安全文化建设方案” XX 县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 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24〕18 号)、《关于 XX 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4〕23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创建活动,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持续健康均衡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 XX 县区合格学校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任执行副组长,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估时间 2024 年—2024 年,2024 年以前基本完成。2024 年未达合格学校标准的学校,必须在 2024 年 10 月前达标。 三、评估对象 乡镇初级中学、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同具规模的民办学校。 四、评估程序 1.各校自评。各参评学校须于评估当年 8 月底前申报,根据本方案要求搞好自评记分,并将自评报告、自评记分表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另写一份简要汇报材料,评估时交评估组。 2.县级评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 10-12 月份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全县公布。 五、评估方式 分中心 XX 县区(东坪 XX 县区)与中心 XX 县区以外的学校两类。实行“听、看、查、测、访”等方式,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听校长 15 分钟左右的学校情况汇报,看办学条件和各种配套设施,对比《评估细则》查阅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通过学生测评老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走访师生及家长,了解学校管理和办学情况。 六、评估等级 评估考核分在 85 分以上的为合格学校,65—84 分的为基本合格学校。 七、奖惩办法 1.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向全县进行通报,评估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县教育局当年授牌,县教育局给予学校、校长奖励。 2.除基础硬件设施外,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合格学校标准的学校,县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专项经费。 3.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学校校长不予评优评先。 4.合格学校授牌后,凡出现办重点班、乱收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管理混乱,受到市、县通报批判的,当年给予黄牌警告,黄牌警告后仍出现此类情况的,予以摘牌,并在全县通报。 5.评估结果与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按规定期限参评,当年评估达到合格学校的,在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