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绪论 一、项目原由大雁三矿井田范围为“能投煤技[1991]278 号”《关于大雁矿务局三矿初步设计的批复》规定的井田范围,此规定将原三矿井田北部边界由 F1断层扩至国铁煤柱。而 F1断层至国铁煤柱之间的勘探程度为 1976 年原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 109 队与物测大队地震二队进行的详查,其勘探网度为 1200×1000 米。为了提高详查区域内的勘探程度,为矿井准备设计接续采区, 解决煤质化验点控制不足,地质构造控制较差等问题,需在此范围内与部分生产首采区(北二采区)内进行补充勘探。 为此,大雁矿业集团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将《大雁三矿补充勘探项目建议书》上报至自治区发改委、之后,根据呼发改基础字[2024]327 号文件,于 8 月 10 日编制上报了《大雁三矿补充勘探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 2024 年末自治区发改委《下达 2024年度煤矿地质勘探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24] 1923 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大雁矿业集团公司委托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完成此项工作。大雁三矿补勘工作外业勘查及内业报告编制均由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1520241150014,注册登记日期:2024 年 12 月 8 日,注册登记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完成,外业勘查工作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大雁煤田大雁三矿补充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分为资料收集、资料核实、储量核实汇总,报告编制等四个阶段,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完成。二、勘查目的、任务及编制依据1、目的详细查明深部勘查区内煤炭资源的赋存情况,提交通过评审认定的煤炭资源量,为矿井的开采设计提供详实、准确的地质资料。2、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215—2024《煤、泥炭地质勘查法律规范》,本次勘探进行下列地质工作:(1)、详细查明落差等于和大于 30m 的断层,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 分布范围及对开采的影响做出评价;(2)、详细查明可采煤层的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3)、详细查明可采煤层的煤类,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并做出相应评价;(4)、 详细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矿井充水因素,评价矿井水的利用可能性及途径;(5)、详细讨论主要可采煤层顶 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斯 、煤的自燃趋势,煤尘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