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做好 201x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一)考核机关为县人民政府,县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县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详见附件 1)1
各乡镇(街道)2
县直单位 3
省市垂直管理单位二、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单位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严格法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动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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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街道)XX 县区直、垂直管理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 2、附件3
三、考核方式考核实行自查、日常工作评价、年终考核、县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 常 工 作 评 价 、 年 终 考 核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评 议 分 别 按20%、70%、10%的比例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
(一)自查自评
考核对象对比本方案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于12 月 1 日前报送县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评价
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三)年终考核和组织抽查
考核机关主要实行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网上核查等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