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一、从业人员素养100从业人员猎取有关从业资格证件情况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50技术负责人(20 分):具有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并从事 5 年以上维修经历(10分);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和掌握机动车维修相关政策(5 分),机动车维修技术法律规范(5 分)(现场提问
包括二级维护作业法律 规 范 , 主 修 车 型 的 维 修 技 术 法 律 规 范等)
质量检验员(30 分):考核取得有效质检证;一类不少于 3 名,每少 1 名扣 10 分;二类不少于 2 名,每少 1 名扣 15 分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50汽车机修、钣金、油漆、电器岗位必须至少有 1 名持中级(以上)技工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的上岗人员,假如没有,缺一个岗位扣 10 分
按实际技工总人数 100%起,持证数每降低 5%扣 3 分
二、安全生产1501
安全生产制度60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维修纠纷等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
(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资料
)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 20 分/项
(主要查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分/项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工、钣金工、机修工、焊工、油漆工、砂轮机、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的,扣 5 分/项
1.安全生产制度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 10 分/人;提问至少 3 个不同工位的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20 分
未公开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