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语境中马克思财宝理论 一、“财宝”的人学定义 西方经济学家们常用纯粹“物质”的方法定义财宝,如乔治·拉姆赛曾将财宝界定为“那些为人们所必需的、有用的、适合于他们需要的,而且不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无限丰富地提供的物质
”①重农学派认为社会财宝就是从土地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而社会财宝的真正源泉就是农业
马克思认为,财宝就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②
可见,财宝就是具有有用性,从而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或使用价值
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宝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宝的物质内容
”马克思在这里所讨论的,是物质生产过程,财宝的承担者是物质产品,因而把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看作财宝的物质内容
这里所说的使用价值,并不只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还包括非商品的物品的使用价值
马克思还指出,社会财宝包括物质财宝和精神财宝,他说:“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宝和精神财宝,既包括肉,又包括书籍
”③马克思对精神财宝的具体形式有过细致的阐述,他认为有两类精神产品,即物质产品形式的精神产品和活动形式的精神产品
二、财宝的历史规律性隐喻 历史规律性与人的主体性是辩证统一的,要确证人的主体性离不开对历史规律性的认识,而财宝的物质运动必定性体现着历史的规律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财宝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
人的自由和自觉的活动不仅是因为活动本身有目的,还因为它有现实的财宝作为根据
人们生产和占有的财宝,是人的活动所实现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客观化和物化
主体性是相对于自然的限制而言的人的活动的超越性,而人的自觉就是其已经意识到自己活动的意义
历史并不只是由人的自觉活动构成,历史规律的作用也不只是自然实现的,但是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历史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我们的活动
马克思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发现历史规律的
在这一阶段,历史规律与社会的财宝形成了片面的必定联系
因为人的劳动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