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国家千人计划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5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7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0国家万人计划 1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5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18青年拔尖人才 21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 23聘任院士 27泰山学者工程 28攀登计划 28特聘专家计划 31青年专家计划 3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37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 37传统产业创新类 40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 43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 46科技创业类 49产业技能类 52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55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58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 58省智库高端人才 60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3齐鲁首席技师 65齐鲁乡村之星 67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69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71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 75其他相关政策附录 77人才需求智能对接系统 8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支持对象: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补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对于涉与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2、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加国家标准制定、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3、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别政策。申报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55 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主体: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主管部门:中组部省申报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政策文件:千人项目参考国家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支持对象:不能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1、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