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上午 10 时,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表决,以高票通过(赞成 2826 票,反对 37 票,弃权 22 票),本法将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前言 如何看待税收公平,误区一:税收法律公平等同于税收事实公平政府招商引资,财政返还误区二:名义税负公平等同于实际税负公平税率都是 25%,而忘了所得税的本质,所得=收入-支出-免税误区三:税务机关能营造税负公平税务机关是征收机关,不能左右经济事实,只能在事件处理上公平,不能对个体企业税收公平,如计税工资问题处理正确的认识:1
个体之前只存在差异,不存在公平2
迟来的公平不公平3
上天不会掉馅饼正确的做法:学法,用法,积极适用:没有条件制造条件上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沿革1
改革背景[起源](20 世纪 70 年代末)外有别的税收政策[现状]《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人大,1991)《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进展 截至 2024 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 59
4 万户,实际使用外资 6919 美元
2024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 7950 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 21
改革的必要性(1)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巨大,以致消弱资企业竞争力,危与资企业生存
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33%,同时对一些特别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 24%,15%的优惠税率,对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 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2)税收优惠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
如两免三减半,返程投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 50%以上的,享受即征即退或全部退税照顾市福利企业一年的税收优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