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省某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共 100 人,其中,70名学校领导和处长、副处长,30 名一线老师代表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有 60 名代表参加会议,校方宣读了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之后,即让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该实施方案
试分析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
分析:首先,从职工代表的构成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 50%,对该高校而言,就是不能超过 50 人,因此,职工代表的结构不符合规定;其次,从参会人数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有 2/3 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对该高校而言,至少应有 67 名代表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该高校此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从会议程序上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工会组织应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 7 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该高校在召开会议时才宣读《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从表决方式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应采纳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可举手表决
案情:我省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实施细则》规定:“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所以企业总经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试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其上述规定
分析:首先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必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何人不能当然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法律要求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