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24〕11 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24〕16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突发公共事件概念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4 分类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寒冷、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倒塌、滑坡、地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咸潮、赤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部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电力、水业、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5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发生多灾种的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需要配合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6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