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市场进展论文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进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的法律规范性不足 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来看,主要是政策法规滞后,中介机构得不到有力的引导和扶持。虽然颁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相对滞后。有些保险中介法规规定了市场进入的条件及其考核办法,但在保险中介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环节及其监督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进展,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失信现象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等。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观念淡薄 为追逐眼前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紧紧围绕的是保险公司和大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对社会公众宣传自身品牌和功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相当多的人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经营的业务几乎不了解。作为被保险人,往往把中介机构等同于保险公司;有的虽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中介机构为自己服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有些对中介机构有所了解,但对于如何借助中介机构进一步搞好保险公司的经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还不能与专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甚至将其作为竞争对手来看待。 (三)保险代理人的角色定位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类。保险代理人角色定位不明,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代理人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就是个人保险代理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代理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保险公司没有将他们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在委托合同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二是兼业代理人的角色定位不明。早期的保险中介人主要就是带有保险市场特有色彩的兼业代理人,他们对我国早期保险市场的进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来源于兼业代理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兼业代理人出现角色错位或不到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