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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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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财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文件版本A/0生效日期页码第 1 页共 7 页说明:1•此份为试运行文件,该规范负责人为财务部部长,主要职责是维护该文件的运行、检查、培训指导、问题点收集、处理;2.运行过程中若冋旧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文件编制/更改一览表版本编制/更改内容日期编制/更改人A/0文件试运行评审栏会签总经办稽核中心制造中心供应中心管理中心销售中心生产调度部生产部生产二部质量管理部工艺技术部设备部电器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销售部文件编号文件版本A/0财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生效日期页码第 2 页共 7 页1.0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财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制定本规范。2.0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3.0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3.1 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3.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3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财务制度,并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3.4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财务法规和国家统一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5 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6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3.7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4.0 财务工作交接4.1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4.2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4.3 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4.3.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4.3.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4.3.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文件编号财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文件版本A/0生效日期页码第 3 页共 7 页4.3.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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