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各专业管理部门服务进展的责任意识和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建设的自觉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建筑工程实施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强化对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管理
市政府成立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协调、解决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授权市建设局牵头管理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和竣工综合验收办公室,分别与市建设局图审机构和市场管理处合署
办公室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市各有关部门须指定 1 人作为办公室固定成员,代表本部门具体联系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二、实行施工图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施工图综合审查质量,提高施工图综合审查效率
市区的建筑工程实行施工图综合审查制度
开发建设单位将需要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统一报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由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再单独受理开发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纸
各专业管理部门均审查合格,由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核发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证
施工图综合审查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单位需要送审的资料
开发建设单位在各项专业图纸完成后,应当将下列资料统一报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 1
施工图综合审查报审表; 2
各专业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和信用手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