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活动的决定》(赣市发【2024】5 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24】19 号)文件精神及县“333”工作目标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 2024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县广泛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努力实现全县政治安稳、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人民安康,为加快“十大体系”和新农村建设,深化实施“调头向东,推动农业产业化,构建工业主导型经济”进展战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一、目的意义1、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入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年初,省委提出了实现“创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兴赣富民大业”目标;市委作出了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建设“和谐平安赣州”的决定。县委、县政府把握全局、审时度势,适时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积极,进行“苦干实干创业绩,和谐平安兴石城”主题教育,对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石城具有现实意义。2、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相一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相一致,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进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改革进展稳定大局,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协调和可持续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进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工作大局,落实领导责任,夯实基础,健全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推动创新,务求工作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三、目标任务根据全面启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边实施边见效,边完善边巩固的总体要求,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确保两个时间,90%以上的乡(镇)、村居、倒直(驻县)单位达到“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