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规范公交车进车站的请求报告dg 市道运局:一、根据**政府下发的[洪府办(2024)38 号]文件通知及贵局“关于调整公交车辆在**镇运行线路的复函”,明文规定中第一条:决定:“撤销以**文化广场站为终点站的所有班车(包括 221 路、望牛墩 3 路、**至广州省站线路)”。第二条决定重点强调了:“所有进入我镇的班车必须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按规定:凡线路标志牌以**文化广场为终点站的运营班车不得再以**文化广场为终点站。应无条件按上述决定法律规范进入**汽车站经营。而事实上还有多数车辆依旧是不进站或者只是应付式形式上的进站(即不在站内停留也不在站内按规定候车等客)。仍然是绕道去**文化广场违规载客。二、根据“文件通知”第三条决定:“62 路公汽进入**汽车站,再经过文化广场后到洪屋涡市场”,第四条决定:“77路和沙田公汽 1 路先经**汽车客运站再经过**文化广场到沙田大流”。这两项规定体现了镇政府在调整公交车辆运行线路上支持的力度,但是有忽略了客运车辆行政审批某些方面的细节。具体说明如下:①;62 路(市总站----**洪屋涡)。该线路在审批附卡中标明其主要途经点的(路段)是望牛墩、g107、x244 三个路段。并没有规定其线路能进入**镇内和途经**文化广场。而事实上,该车不仅经过**镇内的主要干道,而且在**文化广场上下客,严格来说该行为完全是违法经营行为,正因为监管不到位此现象严重地扰乱了**镇内的交通秩序。作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该维护我镇内公交和其它客运车辆的合法权益,不得纵容违法经营线路车在镇内主要干道上停靠,只能允许它通过‘沙望公路’行至洪屋涡村。②,沙田公汽 1 路(齐沙-----立沙岛)。该线路在附卡中显示其主要途经点(路段)是沙田车站、厚沙线、莞太路、万道厚线、望洪道线、沙望公路、太坭洲渡口、沙头村。按审批的规定的线路,其根本就不能在**主要干道和文化广场经过更不用说在**镇内上客(完全是违法违规行为)为了维护**公汽的合法权益,应实行果断措施,杜绝此违法行为再次发生。③,以上审批的线路途径点表明 62 路和沙田 1 路进入**镇内上客也完全是违法经营,77 路(市汽车总站----沙田大流)虽然 77 路在审批上属于合法途径路线。但**文化广场站已经撤销,假如该线路依旧在**文化广场路段停留,不但有损上级文件的权威性,同时也扰乱了**的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的法律规范。为此综上所述,我司怀着诚恳负责的态度,向道运局领导提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