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建委(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4〕47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24〕16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2024 年 7 月份,国务院发出《通知》,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突出了“十个创新、十个强化”,还就 10 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完善和强调,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指导全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24 年 9 月份,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4〕47 号)文件,建设部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24〕164 号),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系列文件的重要意义,从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快推动经济进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立即召开会议,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学习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做好宣贯,组织本地区施工、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宣贯培训,并对文件宣贯的效果以考试形式进行书面检验;要加强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仔细执行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