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一、 农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与原则(一) 指导思想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体现
根据《国务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5 号)和《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24]1 号)的要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阔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 工作目标到 2024 年,力争使全市农村新建、改建民居基本抗御6 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到 2024年,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 6 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三) 工作原则1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阔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
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阔农民群众自愿参加
防止以此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脱离实际,贪大求洋乱铺摊子;防止违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动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县(市)域镇村布局总体规划和镇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广阔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进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各新村建设和旧村改建必须做到按规划建设,按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建造,必须严格执行
坚持经济有用、抗震安全、农民新居建设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要把优化设计和建设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尽可能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