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培训讲义第一章 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和形式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定义出口货物退(免)税,一般意义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常采纳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舞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舞本国货物参加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进展(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四)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要形式(一)免退即对货物在加工生产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予以退税。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二)“免、抵、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里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按年退税:生产性企业,退税审核期为 12 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三)免税即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间接出口货物、出口的计算机软件(海关出口商品码 9803)、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通知》财税[2024]90 号附件)等有特别规定的企业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