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1 目的为加强港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生产基地动火作业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基地生产现场、化学品仓储区、油品仓储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动火作业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部位,包括项目部涂装作业区、储油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油品储存区、变电站、配电设备、员工宿舍与人员聚集场所等区域(部位)。3.2 特别动火:指在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4.依据与 HSE 目标4.1 编制依据4.1.1《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 号4.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4.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4.1.4《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2 HSE 目标 a)危险场所动火许可证办理率 100%;b)用火现场火灾预防措施落实率 100%; b)杜绝火灾事故发生。5.职责5.1 HSE 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审批和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5.2 行政部负责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动火作业过程的现场监督。5.3 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部变电站、配电设备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5.4 涂装作业队负责涂装生产车间、油漆和有机溶剂存储区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5.5 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油品储存区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5.6 动火单位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6.管理容6.1 动火许可证办理6.1.1 动火许可证的办证围 凡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前办理动火许可证。6.1.2 动火许可证办理与审批凡符合动火许可证的办证围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许可证》,经 HSE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6.2 岗位安全职责6.2.1 动火许可审批人的职责a) 对动火单位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动火作业要求;b) 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并指定现场监督人员。c) 批准或取消作业。6.2.2 现场监督人员的职责a)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过程和动火作业结束的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b)有权纠正违规作业,对有发生火灾或爆炸可能性的动火作业有权终止作业。c)对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与作业过程中不实施防火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