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进展,特制订本规定。第 2 条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化工企业(下称企业)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第3条企业必须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制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4条企业要实行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围,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仔细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 10 条厂长(经理)1、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与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企业实行的各级承包,以与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仔细考核落实。9、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