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与旭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一中民终字第 7749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住所地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2 号中科大厦 12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达,市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欣新,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旭,男,1960 年 9 月 15 日出生,汉族,微点信息技术 XX 公司总经理,住市海淀区万泉新新家园 9 号楼 4 门 601 室
委托代理人孔鹏,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小侠,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原名称为瑞星科技股份,以下简称艺进娱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旭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海民初字第 2107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金莙担任审判长,法官咸海荣、法官梁睿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 年 7 月 31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艺进娱辉公司的代理人达、被上诉人旭的代理人孔鹏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旭在一审中起诉称:旭系瑞星科技股份发起人股东,持有该公司 31
瑞星科技股份成立于 1998 年 4 月,是中国最早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与讨论的大型专业企业,以讨论、开发、生产与销售计算机反病毒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和反“黑客”防治产品为主,拥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和多项专利技术;目前拥有 6000 万正版个人用户,7 万多家企业用户,主要软件产品已推向全球市场
正是由于该公司在反计算机病毒业界拥有极高的声誉,其“瑞星”品牌屡获殊荣,被评为中国最有价值品牌 500 强,仅品牌价值就达37 亿人民币
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恶意串通,严重侵害公司权益,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莘、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