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市内转移方案 望 XX 县区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关于印发《XX 市望 XX 县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望卫政发〔2024〕12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望XX 县区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一、建立健全制度、职责及管理组织: 1、依据相关规定及文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医疗废物管理由院长为主要责任人,护理部负责监控,由护士长谭芳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各科室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二、明确分类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 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
主要包括: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直接切除下来的人体组织、脏器、胚胎、残肢,医学动物实验的组织、尸体,病理室切片后用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包括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各类刀、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