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以,适用于面目部所有管理人员
一、考核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各班组长二、考核时间:1、公司考核:公司每月 25 日对项目经理进行一次考核
2、项目部考核:项目经理每月 20 日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条进行考核
三、 考核办法 1、公司对项目经理的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由公司进行培训教育,再次考核不合格,撤消其项目经理职权
考核实行分数制,但其中一项考核不合格,该项目经理为不合格
2、项目经理对其他经理人员的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由项目经理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再次考核不合格,项目部不予任用
考核实行分数制,满 80 分为合格,满 95 分为优良,但其中一项不得分,认定为不合格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 项目经理 (1) 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扣 5 分,不按“三法律规范、一标准”组织施工扣 8 分
(标准分 10 分) (2) 出现一次安全违章指挥,不管发生事故与否,发现一次扣 10 分
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 10 分,措施不全,每缺一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损害、坍塌、火灾、中毒)扣2 分
(标准分 10 分) (3) 不按时组织检查,每缺一次扣 3 分,检查无记录,记录不及时出现一次扣 5 分
(标准分 10 分) (4) 对职工不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扣 5 分,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不持证上岗扣 15 分
(标准分 15 分)(5) 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扣 10 分,不制定整改措施扣 5 分
(标准分 10 分)(6) 不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和方针扣 15 分
(标准分 15 分) (7) 分项目标无保证措施和责任人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