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一、总体要求1.商业银行采纳信用风险的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应当根据本附件的要求建立验证体系,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及其支持体系进行持续检查,完善自我纠正机制,确保资本充分反映风险水平
2.对本办法实行前已投产的资本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附件要求评估投产前全面验证工作情况,补充相应文档,并证明其定期持续监控和投产后全面验证已达到本附件有关投产前全面验证的要求
3.银监会应当定期评估商业银行验证工作以及针对验证工作的部审计工作,商业银行验证或审计工作不充分、存在缺陷或未能达到监管要求的,银监会有权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进一步验证或审计
(一)验证目标和围1.商业银行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承担主要责任,并通过建立完善的验证体系实现以下目标: (1)增强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稳健性和可靠性
(2)建立纠正机制,改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风险预测能力,促进方法和体系的持续改进
(3)增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计量模型的理解,充分认识模型的局限性,完善模型结果运用,确保资本准确反映风险水平
2.商业银行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包括对计量模型及其支持体系的验证
3.商业银行对计量模型进行验证时,应当重点关注对模型开发样本数据、模型方法、重要假设和参数、模型开发过程和模型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审查
商业银行应当对自行开发模型和外购模型进行验证,确保模型适用于本银行实际资产组合和风险状况
4.商业银行对支持体系进行验证时,验证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模型使用政策和流程、数据、信息系统、模型应用和用户反馈信息,以及相关文档记录等方面
5.商业银行应当同时采纳定量和定性的验证方法
定量验证主要通过返回检验和基准测试等方法,运用数理统计工具对模型的准确性、区分能力和稳定性进行验证
定性验证主要通过专家评估等方法,检验计量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