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德育课程理论与实践分析 摘要:本文以国外有关德育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为视角,从德育课程设置的直接法和间接法之争引入,对德育课程的内涵,德育课程的呈现形态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作了一定的梳理,得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德育课程和非德育课程作截然的划分,德育课程所具的各种形态正逐渐走向融合。 关键词:德育课程;内涵;形态;融合 2024 年起,教育部规定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初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提倡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品德与生活》是之前我国小学一、二年级课表所列的德育课程,按此系列,三至六年级为《品德与社会》,初中为《思想品德》,高中为《思想政治》。仅以法治教育内容为例,国外体现在哪些课程之中呢?列举一二。例如,美国小学社会科中以法律为核心的教育目标所体现的相关基本问题有:[1]什么是规则和法律?为什么我们需要规则和法律?谁来制订法律?假如我认为某一个规则或法律是不公平的,我应该怎么做?假如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会发生什么事情?作为一个公民,在遵守法律方面我要承担什么义务?法律如何来保护我和我的权利等等。在美国的公民教育课中,也有相关规则和自律的教育内容,通过公民教育,使学生认识到尊重规则可以使公众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不守规则就有可能使每人得到的利益相互抵消,还会承担违反规则的“成本”,使人不敢违反。又如,日本法治教育贯穿于中小学课程教学的始终。在内容上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树立规则意识,二是私法和消费者保护意识,三是宪法意识。这些内容分别对应于特定的课程教学,在中小学的社会课、道德课、特别活动、综合学习时间以及其他一些学科课程教学中都会有所体现。可见,同一个法治教育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涉及的课程可能有所不同,他们有专门的德育课程吗?究竟什么是德育课程?其基本实现形态有哪些?本文意图从国外德育课程的理论和实践这一视角对德育课程作一阐述。 一、有关德育课程设置的直接法和间接法之争 学校道德教育要不要专门设置课程?道德教育能不能通过专门的课程来进行?教育进展史上,德育作为课程存在的合理性一直存在着争议,尤其是近代以来,一般人们称之为直接法和间接法之争。直接法强调通过单独设立课程进行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