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机构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3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4]87号)和《境内机构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外汇局审核材料:1
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2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
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常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4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1
申请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常常项目外汇收入(2)有特别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有常常性的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可以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但有一次性、个别的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可以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
如确实需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可以开立外汇现钞账户
境内机构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常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常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特别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
境内机构同时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和有特别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常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应当分别开立
境内机构申请开立下列常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汇局可以根据有特别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常常项目外汇账户为其核定账户限额:(1)境外汇入需原币划转境内个人的常常项目外汇账户,如国际邮政汇兑外汇账户、纯劳务外汇账户;(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