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 年)》以与《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4]4 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24]4 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 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与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 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育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 聘请校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 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 注重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