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技术经济系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4〕16 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24〕1 号)文件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我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与危机干预:心理危机是指个人因遇身心成长变化、环境适应不良、紧急事件或压力情境时,惯用的问题解决方式运用失败,出现的内心混乱、沮丧、极度痛苦、无望等心理失衡状态。危机干预是指实行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危机中的个体,改善其危机情境,并避开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的能力,增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增进学生对心理危机的抵抗力,使学生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救助知识;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逐渐恢复心理平衡,顺利渡过危机,进而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有效控制,避开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恶化,减少危机对学生成长的影响,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 全面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化教育教学体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将心理问题引发的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搭建专业化的系级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体系,解疑释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体系。 第二章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织机构第七条 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技术经济系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校医院院长,技术经济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各部门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系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审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督促有关部门仔细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