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申诉管理制度新华信管理咨询2004 年 1 月 1 日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1第三章人事申诉流程
1第四章附则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第二条 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解聘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述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第二章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第四条 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协商,做出最后裁决第三章人事申诉流程第五条 人事申述根据以下步骤进行: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述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假如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述书上签署意见交并将申述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