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养,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其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1 .“三级”安全教育1.1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转岗人员需持单位转岗证明或公司调令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之间调动需接受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离岗一年以上的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2 各级安全教育要保证培训学习时间,公司级 32 学时以上,车间级 24 学时以上,班组级 16 学时以上。1.3“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事部门。1.4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人事部门负责,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教育,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班组级试卷按岗位分类)。安全教育教材内容要符合安全培训要求,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有效。2.外来人员2.1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前,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协议),然后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培训,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可持入厂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2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和外来短期实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教育,在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生产区。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准独立操作,特别情况下需经车间主任同意,在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3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4. 复工安全培训 复工人员到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上岗前的安全培训,重温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作业。5. 日常安全教育5.1 各单位每年必须对所在单位的员工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要有计划、实施过程文件、教材、试卷、台帐。5.2 每年的安全培训内容要符合公司安全的要求,所编写的教材必须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备案。5.3 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