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考 核 要 素标准分 标 准 内 容考核要点与评分办法考核方法与关注点1 负责人与职责(100)1.1 负责人(院办)20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本项 5 分。① 主要负责人不明确或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扣 3 分。② 主要负责人不了解“双基”工作内容,扣 2分。③ 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扣 2 分。① 查文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② 与主要负责人面谈,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双基”工作的内容。③ 与主要负责人面谈。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本项 5 分。① 未按本法律规范要求实施安全标准化,扣 3分。② 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文化建设,扣 1 分;未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扣 1 分。① 查文件是否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或是否制定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或主要负责人未亲自组织实施(抽查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安全标准化。② 与主要负责人面谈,是否了解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开展了哪些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形式包括:安全知识演讲竞赛、漫画等)。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本项 5 分。① 无文件化的安全承诺,扣 5 分。② 主要负责人未签字,扣 2 分。③ 未向社会公开,扣 1 分。④ 未提供资源支持,扣 2 分。查文件,与主要负责人交谈。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本项 5 分。① 主要负责人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漏一次扣 1 分。② 无会议记录或会议记录没有具体内容,每发现1 次,扣 1 分。抽查 3 次以上的安委会会议记录,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缺席或会议记录是否有具体内容。1.2 方针目标(院办)10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目标予以量化;5)公众易于获得。 本项 3 分。① 未制定或不符合本法律规范要求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