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安陆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1
编制目的 41
编制依据 41
适用围 51
工作原则 51
事件分级 62
组织机构与职责 72
领导机构与成员职责 82
综合协调机构与其职责 112
现场指挥部与其职责 112
现场处置机构与其职责 122
专家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142
乡镇(区、办事处)应急机构与职责 15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53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53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163
预防预警措施 174
应急响应 184
信息报告与通报 184
先期处置与分级响应 204
响应措施 224
应急指挥与协调 244
应急监测 245
应急终止置 255
应急终止的条件 255
应急终止的程序 265
善后处置 265
保险 276
应急保障 276
资金保障保障 276
通讯与信息保障 276
技术装备保障 276
资源保障 287
演练与培训 287
预案演练 287
教育与培训 287
应急能力评价 288
奖惩 299
附则 29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安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2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24年 1 月 1 日实施;(2)《中华人民国水法》,2024 年 7 月修订;(3)《中华人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