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泉小学家庭教育委员会章程(一)一、家庭教育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也是主持家长会议和活动的常设机构,是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家庭教育委员会的权力是: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和参加社区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2、主持如开全体和部分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3、组织家长学习与研讨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沟通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4、参加本校对学生的评定和对老师工作的考核,奖励和表彰活动;5、有权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应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发出倡议和号召;6、审议家长学校办学计划和家庭教育委员会经费开支
参加家长学校的领导工作
三、家庭教育委员会的义务是: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同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2、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提倡社会尊师重教和优良风气;3、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困难,改革办学条件;4、和校方共同举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养;5、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争议
四、家庭教育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作风正派,热心教育事业;2、有一定的教育科研水平,敢于发表意见;3、善于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与公关能力
五、家庭教育委员会的建立:学校家庭教育委员会委员在各年级学生家长代表中产生
由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协商推举
名额数依据学校班级数多少决定,一个班至少有五名委员
学校家庭教育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后勤委员一人
学校家庭教育委员会下设班级家庭委员会委员即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后勤委员一人
家庭教育委员会实行交替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即两年一人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