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与对仗的区别对偶与对仗是两个概念,是两种语言形式,二者有一样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
它是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这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一样,意思相关
这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形成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和容上的相互映衬,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和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别表现形式和手段
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
格律诗词的对仗使语言音韵和谐,增强了节奏感和音乐美,达到表现形式上的高度完美
因而格律诗词的对仗要求也就甚为严格,符合上述原则的诗词联句便是对仗的;否则就是不对仗或对仗不工稳
例如: (1)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仲淹《楼记》) ——只对偶,不对仗
(2)春天繁花开遍峡谷,秋天果实压满山腰
(碧野《天山景物记》)——只对偶,不对仗
(3)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
(鲁迅《纪念和珍君》) ——只对偶,不对仗
(4)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鲁迅《自嘲》)——既对偶,又对仗
(5)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
(《七律二首 送瘟神》)——既对偶,又对仗
(6)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改造我们的学习》) ——既对偶,又对仗
(7)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既对偶,又对仗
比方,拟人,排比,对偶,夸,对比,反问和设问有什么作用比方(一)概念:比方就是“打比方”
即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彼此有恰似点,便用一事物来比方另一事物的一种修辞格
(二)结构:比方的结构,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本体(被比方的事物)、喻体(作比方的事物)和比方词(比方关系的标志性词语)组成
(三)构成比方必须具备的条件:1、甲和乙必须是本质不同的事物,否则不能构成比方
一个句于是不是比方,不能单看有没有喻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