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财务制度参考第一节:目的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建立规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部,并聘请专职的会计人员,会计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会计主管负责公司会计部日常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进行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核算,稽核,档案管理,并设置会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出纳岗
以上各岗位根据管理与部控制的需要,可与其它岗位相结合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在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调动或离职,并与时做好以下工作:A
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入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在移交清册上填写余额,签名或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报告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凭证,报表,印章,现金,发票和其它票据,空白支票,汇票,文件和其它资料物品;电子数据需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储存在电脑里的资料应向结交人列明文件名称,密码,并移交相关软件备份数据,实物(磁盘)等
假如发现相关记录不一致,须限期移交人员查清;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办理交接时应有监交人,监交人应由其上级担任,特别情况可由其上级指派人员担任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对确需临时离职的,由其上级主管决定接交方法
第三节: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1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