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核规定一、审计依据与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国境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进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与猎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与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