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定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法律规范项目不同阶段市场工作程序,为决策提供支持,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法律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项目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管理本着发挥市场体系的全局作用和平衡作用,通过持续性的讨论工作和对项目整体进程的关注,不断法律规范和完善操作流程,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实现。第二章 项目定位第三条、 本章适用于项目方案初步设计阶段。第四条、 项目定位工作是在项目开始全面操作之前,明确项目的整体思路,为项目的初步设计提供直接依据。第五条、 城市公司在对所进入城市的市场系统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并会同城市公司设计、营销、运营等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定位报告》。第六条、 《项目定位报告》的编制是在系统深化的市场讨论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的,直接指导该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工作的开展。具体内容参见 “项目定位报告”模版第七条、 《项目定位报告》由城市公司报送集团研发中心,集团研发中心组织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八条、 集团研发中心于城市公司报送方案后 7 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城市公司第九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该《项目定位报告》由“评审委员会”会签后留存集团研发中心备案。第十条、 未通过“评审委员会”方案评审,由城市公司根据“评审委员会”评议内容重新编制《项目定位报告》,城市公司在收到集团研发中心反馈后 7 日内重新报送集团研发中心,由集团研发中心再次组织召开“评审会”。第十一条、《项目定位报告》获得审核后,将作为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的指导性文件。第三章 产品建议第十二条、本章适用于项目总体方案设计阶段。第十三条、城市公司应对所进入城市的市场状况、行业状况、消费者需求状况等方面进行系统深化的调查与讨论,并会同城市公司研发、营销、运营、财务等相关部门编制《产品建议书》。具体内容参见 “产品建议书”模版第十四条、《产品建议书》由城市公司报送集团研发中心。第十五条、集团研发中心组织由“评审委员会”参加的评审会。第十六条、集团研发中心于城市公司报送方案后 7 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城市公司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认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该《产品建议书》由“评审委员会”会签后留存集团研发中心备案。第十八条、未通过“评审委员会”方案评审,由城市公司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