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日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规程,与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进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育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沟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讨论,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与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判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二)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三)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 3 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