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分细则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广州市评分细则一基础管理32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符合 1
0,不符合 01、区域整体规划批复没有扣 0
2,分期规划批复没有扣 0
22、参评部分综合验收合格证没有扣 0
6,但其中:有工程验收(建筑、市政配套公用设施)给 0
1有专业验收(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给 0
2有供电、供水、管道供气的准许使用证明给 0
23、配套设施已被接管或配置齐全并使用缺一项扣 0
1,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1符合 1
0,不符合 01、 资料移交全缺扣 0
3,部分缺扣 0
22、 公共设施设备未办移交接管手续扣 0
3,有部分移交接管手续扣 0
23、 办公管理用房未移交扣 0
34、 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移交未完成扣 0
1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符合 1
0,不符合 01、 专业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缺一项扣 0
32、 区域物业不是一家物业公司管理扣 0
5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符合 1
0,基本符合 0
5,不符合 01、 未按示范文本,双方责权利明确扣 0
22、 未按示范文本,双方责权利不甚明确扣 0
53、 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扣 15、在房屋租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2符合 2
0, 基本符合 1
0, 不符合 01、 没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有相关协议完全覆盖扣
22、 没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部分相关协议,未完全覆盖扣 13、 没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没有相关协议扣 2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1符合 1
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 0
5,未建立 01
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制度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