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说 明 一、为法律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二、应当根据本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本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 258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 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 145 项
本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 180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 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 118 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根据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根据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0≤20%通过检查0020%~30%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10%<20%≥1不通过检查0≥10%0<10%≥20%0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 药品批发企业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检查细则1总则**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含分支机构)
不得有以下行为: 2
1 零售经营; 2
2 超范围经营; 2
3 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 2
4 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 2
5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2**0040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一年内经营行为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