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与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加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 ,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