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乙方:项目名称: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地点:省市霍邱县主城区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与《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责任1.贯彻落实国家与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标准规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现场临电方案的设计、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工作,并负责向乙方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且完善交底手续
3、临时用电人员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并建立值班电工,确定电气维修人员
4、督促乙方维修人员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CJ46-2024 的要求,并持证上岗
5、审查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督促落实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进行备案
6.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根据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器材进行进场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器材禁止进场和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临时用电存在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8.对乙方用电操作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与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未经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与无有效操作证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9、每周组织一次临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与时整改,属于乙方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