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规定等,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和项目工程部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并将质量管理效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三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区工程设计中心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与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交楼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通病问题,力争将交楼后三个月的质量投诉控制为“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珠光集团所属各项目的建设工程。第二章图纸会审与施工方案审查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如施工图分专业、分阶段出图的,必须进行专业与阶段性图纸会审。第六条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预审,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预审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应在图纸会审记录表列出,并在会审前 3 天提交地区工程设计中心汇总,送设计单位做会审准备。第七条图纸会审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地区工程设计中心主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第八条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经参加会审的各单位签章后,作为施工的依据。图纸会审做出的设计修改/变更,由地区工程设计中心负责跟踪落实。第九条原则上,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不得作为施工依据。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项目工程部必须予以制止,并与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因此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十条属于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规、规定的方案(如各种垂直运输机架的安装、拆卸、附着、基础;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动火方案等),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完善,并报项目工程部备案。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报审表》(见附件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报审表》),报项目工程部审核、地区工程设计中心最终审批。第十二条 特别工程无法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两次 土 0.00 以下和土 0.00 以上。第十三条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需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见附件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报审表》),按程序重新审批。第十四条原则上,没有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单位工程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