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1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省实施办法》、《省实施办法》,以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与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 82.14 亩。每亩 2.33 万元,共计191.3862 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 1.77 亩,计4.1241 元,此次可分配金额 187.2621 万元。 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 2024 年 11 月 1 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与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 60%,安置补助费占 40%。 五、涉与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财政供养人员不参加分配。 2、新生人口 凡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 2024 年 11 月 1 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后迁入人口 根据市委文件,凡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凡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 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凡是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与连续在学的讨论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毕业)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毕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体户上的,可获得土地补偿费。 6、婚入人员 凡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已经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视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