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方案(2024—2024 学年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养教育,推动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以促进我区教育整体均衡进展,特制定《徽州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一、评估原则1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2
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3
可操作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二、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全区各中学、各乡镇中心学校(含城区三所小学,罗田小学、长源小学共十一个单位)
三、评估容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容为教学工作和教学成绩二大模块,合计 1000 分
教学工作[400 分]
包含:①教学管理[100 分];②教学常规[140 分];③教学讨论[160 分]
教学成绩[600 分]
四、评估程序1
教学工作评估;2
教学成绩评估;3
教研室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将教学工作和教学成绩所得分合并成总分
评估结果于新学年初公布
五、评估方式评估以平常检查和集中性评估相结合
六、评估设奖设教学质量优胜单位中学组 3 个,小学组 5 个
七、组织领导1
成立以教委主任为组长的徽州区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研室)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有效地抓好此项工作
八、评估要求1
学校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教学成绩由教研室统一测算
教研室在平常教学检查或抽查中,若发现的问题与各校上报材料不符或不达标,酌情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应得分为止
教研室在教学调研或推门听课中,若发现教研活动不正常、不备课或无教案上课、作业批改马虎等现象,酌情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应得分为止
在学年末统一质量检测中,有违反考风考纪的单位,视情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学校自报材料须附必要的佐证
如有材料虚假,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本方案解释权归徽州区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