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 4-5 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为了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进展,特修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思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汛期确定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我市每年 4 月15 日至 10 月 31 日定为汛期,其中 7、8、9 月为主汛期。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政府办。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设立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应急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组织机构如下: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副巡视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资事务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公安边防大队、思明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重大开发片区指挥部为临时成员单位。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