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农银发[2024] 135 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与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二○○三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贷款业务 信用等级 办法 通知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与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与进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定对象第六条 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 11 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