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逆向物流的分析 农产品逆向物流中政府和企业的博弈 农产品逆向物流博弈的决策主体为政府和企业,假设两者都是理想状态的“经济人”,其中政府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即追求环境可持续进展及循环进展模式;企业根据自己的偏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该博弈模型属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5],在博弈过程中,政府对逆向物流有主导或者不主导两个态度策略;而企业的策略选择为基于自身需要或成本考虑,是否构建完善的逆向物流运作体系
结合《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的实施,模型中考虑了政府给予构建完善逆向物流运作体系的企业一定的补贴,相反,也给予没有构建完善逆向物流运作体系的企业相应的惩处
本博弈模型假定企业利润源泉单一来源于物流领域,企业在农产品物流运作过程中统一缴纳资源使用税 R,同时,企业若没有构建完善的逆向物流运作体系,政府要相应征收环境税 a1T;假如企业构建了逆向物流运作体系,政府征收的环境税为 a2T
政府在主导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定费用(人力、财力等成本)为 G,若企业没有构建逆向物流运作体系,政府相应的财政支付环境治理单位成本为 b1C1;若企业构建了逆向物流运作体系,政府相应的财政支付环境治理单位成本为 b2C1,且明显存在 b1>b2
企业以猎取自身效用最大化为原则,构建逆向物流运作体系需要支付成本 C2,但同时也因为完善的运作体系而获利 P
综上可得农产品逆向物流中政府与企业的支付矩阵见表 1
现假设企业构建逆向物流运作体系的概率为 p1,不构建的概率为 1-p1;政府进行主导的概率为 p2,不主导的概率为 1-p2
则企业构建与不构建完善逆向物流运作体系时所得收益分别为:构建后收益为:profit1=p2×(P-a2T-R-C2)+(1-p2)×(P-R-C2) 不 构 建 的 收 益 为 : profit2=p2× ( -a1T-R ) +(1-p2)×(-R)